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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寫字辦公樓有幾個月未做消防維保會有什么處罰嗎?
來源:北京消防改造 時間:2025-11-27 15:14:27

根據及地方消防法規、典型案例及2025年新政策,寫字樓若數月未做消防維保將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具體后果需結合未維保時長、設施狀態及地方細則綜合判定,以下是系統性分析:
一、核心法律依據與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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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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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必須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至少每年1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需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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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警告。若因未維保導致火災,將追究刑事責任(如重大責任事故罪)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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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拆除/損壞消防設施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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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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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未建立/保管維保檔案、未公示服務信息、指派無資質人員作業等,處1萬元以下罰款;未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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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條:不按標準開展維保、出具虛假文件的,處5萬-10萬元罰款,直接責任人處1萬-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資質,終身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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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以四川、江蘇為例)
二、具體處罰情形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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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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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維保/記錄不全:如江蘇常州某商業公寓因未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被罰;四川某單位因未維保檢測被罰5000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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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信息:江西贛州某公司因未在醒目位置公示維保信息被罰3000元;蘭州某機構因未簽名確認維保報告被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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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失效引發事故:南寧某辦公樓火災后,維保公司因未記錄氣體滅火系統狀態、探測器故障等問題被罰2.8萬元;直接責任人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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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與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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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未維保導致火災,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直接責任人面臨有期徒刑;同時需承擔民事賠償(如火災損失、人員傷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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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4年蘭州某物流公司因維保缺失導致火災,機構負責人被罰5000元并列入信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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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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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城市(如北京、上海):嚴格執行年度全面檢測,未維保可能面臨1萬-3萬元罰款;深圳按消防工程造價百分比收費,未維保可能按比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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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線城市(如南昌、常州):罰款額度相對較低(1000元-5000元),但逾期不改正將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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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維保時間的累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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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未維保(1-3個月):可能被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處警告或小額罰款(如1000元-5000元);若及時補做維保并提交整改報告,可避免進一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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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未維保(3個月以上):可能被認定為“逾期不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5萬元罰款;直接責任人可能被追責或禁止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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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火災或嚴重后果:無論時間長短,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吊銷資質、高額賠償及信用懲戒(如列入“黑名單”影響招投標)。
四、合規建議與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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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整改:聯系具備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補做維保,完成年度檢測并存檔記錄;修復故障設施,確保所有系統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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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檔案:建立完整的維保檔案(含檢測報告、維修記錄、人員資質等),保存至少5年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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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維保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維保日期等信息,符合《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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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物業或管理單位應每月開展基礎巡查(如應急照明、滅火器壓力),每季度進行功能測試,避免因小問題累積成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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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地方政策:如北京、深圳等地有細化標準,需結合當地消防部門要求執行。
總結:寫字樓數月未做消防維保將面臨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責任的連鎖風險,且處罰力度與未維保時長、后果嚴重性直接相關。建議立即整改并建立長效維保機制,確保符合GB 25201-2022等法規要求,避免法律風險及經濟損失。
北京消防維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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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二、檢查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自備發電設備狀況,消防配電房、發電機房環境,消防電源末端切換裝置工作狀態。
三、檢查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四、消防系統中各子系統的服務工作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