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臺門弄號管理辦法
時間:20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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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門弄號管理適應城市建設發展速度,上海市專門制定了《上海市出臺門弄號管理辦法》,并于2009年5月1日開始施行。 辦法規定,上海市規劃、建設、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門弄號管理的相關工作;經批準建造的建筑物,投資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平面圖紙或者居住房屋改為非居住使用憑證等相關批準證明,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門弄號;因道路建設或者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由道路建設單位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向公安部門辦理門弄號變更手續;門弄號編制有錯號、跳號、重號等情形的,建筑物產權所有人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變更,公安部門也可以主動更正。 吉林省立法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市、縣級政府應當根據財政狀況和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情況,確定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范圍和保障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林業、煤礦等獨立工礦區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給予保障。 辦法明確規定,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危舊住房改造項目,應當在規劃、土地出讓條件中保證,將占規劃建筑面積5%的面積用于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一般為40平方米,最大戶型不應超過50平方米。